在前一篇文章「防制電子煙的代價是台灣的網路言論自由?」中,我們看到台灣的菸害防制法執行逼迫平台業者進行大規模的預防性審查,讓內容審核員每天追殺「糖果」和「香氛」這些普通詞彙,我們也窺見,當政府用「嚴格無過失責任」來管制平台時,小型業者只能選擇過度審查或關門大吉,最終只有科技巨頭能夠生存的局面。
開放文化基金會期許台灣的網路平台環境能夠持續孕育更開放、自由與多元蓬勃的社群生態,特別邀請產業、官方、開放社群的利害關係人,共同齊聚 2025 年台灣網路治理論壇 TWIGF,以「數位平台治理新架構」為題進行對話。與會者在週二早上九點塞滿會場、座無虛席,現場討論熱烈。
平台法制的現況與挑戰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發展協會(TIEA)代表賴文智律師,針對台灣當下網路平台管制相關法規,因缺乏避風港條款(safe harbor provisions),且部分行政機關對網路廣告及使用者發佈內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 UGC)之間的差異認識不足,不僅因分類混淆導致行政執法濫權、甚至不當侵害民眾言論自由,因此他強調:「沒有(平台)避風港條款,就不可能實現(真正的)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
同時圍繞近期引發討論的「部分行政機關對平台執法爭議」的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陳美靜科長在會中表示:綜觀各國的數位平台治理經驗,無論是透過單一主管機關立法監管,或分散式立法,讓不同領域的網路執法增加彈性,「重點是(跨機關間)『有效的分工協力和制度調和』才是關鍵。」
除分享歐盟數國的數位服務協調機關平台治理經驗,作為整場論壇討論的關鍵基礎,通傳會陳美靜科長也分享其「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希望透過更多的公眾參與,在使用者申訴救濟、政府機關研訂網路相關規範,及多方利害關係人運作的面向上,推動更多保障國人網路使用權益的政策。
與會者之一的中研院法律所陳舜伶副研究員(暨資訊法中心副主任),聚焦近幾年發生的三起維基百科(Wikipedia)相關的法律案件,闡述當今數位平台管制面臨的困境。本文接下來將基於這幾個法律案件,延伸探究誰該為網路平台上的言論負責?是寫下內容的開源貢獻者、抑或是營運平台網站的組織?一個不夠細緻的治理模式,會不會就此扼殺依賴社群自治的開源生態?
讓我們從另一個更根本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當討論數位平台管制政策時,民眾真的理解「平台」這個概念涵蓋了什麼嗎?數位平台的世界,遠比政策制定者的想像更加複雜多元。如果連管制了什麼都不清楚,又怎麼可能制定出有效且能真正保護使用者的規範?
從維基百科看數位平台治理困境
在討論之前,我們必須回到維基百科的運作本質。當政策制定者想到「數位平台」時,腦海中浮現的往往是 Facebook、YouTube 這些,由盈利的科技巨頭運作、使用複雜的推薦演算法推送內容、坐擁數十億用戶的平台,但維基百科完全不同。
維基百科是全球前十大熱門網站中,唯一的非營利網站。它沒有內容推薦演算法、沒有廣告收入、沒有股東壓力。任何人都可以編輯條目,且不需要使用真實姓名。不熟悉維基百科運作的人,實在很難想像,一個任何人都能匿名編輯的百科全書,怎麼可能保證內容品質?
答案在於社群自治機制:即使你不用真名編輯,你也必須引用可信賴的來源。如果其他編輯者發現寫在百科內的內容沒有可靠的引述來源,他們可以移除這些內容。這個機制運作二十多年,創造出人類史上最大的開源協作知識庫。整個系統的基礎,是社群規則的健全運作,和對於編輯者的匿名性保護。如今,這個運作模式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蔡衍明訴台灣維基媒體協會案
第一個故事始於台灣: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發現,中文維基百科上關於他的條目寫道:「蔡衍明向中國共產黨示好,買下中視、中天、中國時報等媒體,成立旺中集團」,以及「買下中視集團之後曾經與國台辦見面」。這些描述都引用了新聞報導和公開資料,但蔡衍明認為這些內容侵害了他的名譽權。
這裡出現了第一個關鍵問題:如果文本有可靠來源作為引述,誰該為這些內容負責?是寫下這些文字的匿名編輯者?維基百科這個平台?還是那些原始的新聞來源?
蔡衍明選擇控告台灣維基媒體協會。但台灣維基媒體協會根本不是維基百科的營運者,只是推廣中文維基百科相關專案的民間組織。沒人會因為不滿某家便利商店賣的報紙內容,跑去控告超商。維基百科真正的營運者是位於美國的維基媒體基金會,實際編寫百科內容的,則是全球各地的開源協作者。
據法院判決,蔡衍明本人曾嘗試自行編輯條目,因而違反維基百科的規定。編輯與自己有關的內容,會產生明顯的利益衝突,破壞百科全書的中立性。想像一下,如果每個政治人物、企業家都能隨意修改自己的條目,刪除不利的資訊,維基百科的可信度將大打折扣。
最終法官認定,從編輯紀錄,可以看到蔡衍明確實嘗試過編輯,相關修改被依照社群規則行事的其他編輯者移除,不是台灣維基媒體協會。換句話說,整個過程確實按照社群機制正常運作。蔡衍明因而敗訴。
這個案件看似以中文維基百科的勝利告終,但它埋下了一個令人不安的伏筆。當有權有勢的人,對網路上評論自己的資訊感到不滿時,他們會想盡辦法找到究責的對象。在台灣他們告錯了對象,那麼在其他國家呢?
開源協作者的安全堪慮
2025 年 8 月的葡萄牙,結果則截然不同。一位具有政治影響力的知名富商 César do Paço 同樣不滿自己的維基百科頁面內容,包括他捐款給極右政黨、過去的犯罪紀錄等資訊。和蔡衍明案一樣,這些都引用了公開可查證的來源。
但這次原告學聰明了。他直接起訴維基媒體基金會這個真正的營運者,且以「名譽和形象被質疑,且(條目)內容有假」(…his good name, honor, and image have been questioned and that it is an unauthorized biography that contains false facts. 來源)提出了兩個具殺傷力的要求:第一,移除所有爭議內容;第二,交出八位編輯者的使用者資料、Email 和 IP 位址。原告甚至公開表示,告贏維基百科後,他將繼續對這八名編輯者發起後續的個別法律行動。
第二個要求非常恐怖。如果你在維基百科上,編輯了一個政治人物或富商的條目,引用可靠的新聞來源,如果有一天法院會要求平台交出你的真實身分,給這個有權有勢的大人物,你還敢繼續編輯嗎?
但葡萄牙法院認定,無論內容是否引用來源,平台仍然要為內容負責。即使引用的是可靠的公開資料,法院還是能認定內容構成誹謗。法院最終要求維基媒體基金會移除爭議內容,並將八位編輯者的姓名交給原告。這次,維基百科輸了。
在台灣,告錯了對象所以失敗;在葡萄牙,則是找對了被告,法院也願意在這個隱私權與言論自由衝撞的案件中突破「引用可信來源即免責」這個原則。假使個別訴訟還不夠,法律結構直接改變平台治理的遊戲規則呢?
法律定義過寬導致公益平台危機
到了英國,這次在案件中的主角不是個別人士,是國家本身的監管架構。英國的《網路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將平台分為不同類別,承擔不同程度的管制責任。維基百科被歸類為「第一類平台」(Category 1),必須承擔最嚴格的管制義務。
如果一個網站有超過 3,400 萬使用者(約英國人口的 50%),並且使用「內容推薦系統」(content recommender system),或者有 700 萬使用者(約 10% 人口)、使用推薦系統(algorithm)、並提供「內容轉發分享功能」(content forward sharing functionality),就屬於第一類平台。
這個分類的標準看似合理,但魔鬼藏在細節裡。
什麼叫做「內容推薦系統」?法律的定義極其寬泛,基本上,只要平台有任何演算法或機制,讓使用者能看到可能感興趣的內容,就算是推薦系統。在維基百科,資深編輯者可以使用「監視清單」功能,追蹤特定主題的新文章,以便及時查閱內容的新增或更動。這個幫助社群維持內容品質的工具,竟然被認定為「內容推薦系統」。
那所謂的「轉發分享功能」,只要能夠「轉貼網址」就符合條件了。按照這個標準,幾乎所有具備基本互動功能的網站,都會被納入管制範圍。這正是前一篇文章提到的「定義問題」的典型案例:當定義過於寬泛時,意味著政策制定者恐怕根本不知道自己管制了什麼。
維基媒體基金會提起訴訟,主張自己不應該被歸類為第一類平台。他們的論點很簡單:我們是一個非營利的知識專案,沒有商業利益,沒有演算法推薦內容增加用戶黏著度。我們的「推薦系統」只是讓貢獻者更有效地維護百科的內容品質。把維基百科和 Facebook、TikTok 這些商業社群媒體平台放在同一個類別,根本荒謬透頂。
由於法律條文就是如此,法官表示無法將維基百科排除,維基媒體基金會再次敗訴。法官在判決中也點出這個困境,他說,雖然法律條文的解釋空間,讓法官無法將維基百科排除在第一類平台之外,但「將維基百科納入《網路安全法》第一類平台實在太荒謬,立法者應該想想辦法」。
令人震驚的是,第一類平台的規定包括:「如果使用者要求,平台必須提供身分驗證機制,並減少已驗證使用者與未驗證使用者之間的互動。」讓我們回想一下前兩個案件,蔡衍明和那位葡萄牙富商都試圖找出是誰編輯了關於他們的負面資訊。現在英國的法律將有機會賦予他們這個權力。任何人都可以說「我不想跟未經驗證的人互動」,平台就必須建立使用者驗證系統,實質終結匿名編輯的可能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表示,如果真的要遵守這些規定,維基百科恐將無法在英國運作。這不是危言聳聽。想像一下,如果每個在維基百科上被提及的政治人物、企業家、公眾人物都要求「只想跟經過實名驗證的人互動」,依賴匿名或化名的開源協作編輯模式將徹底崩潰。那些願意花時間改善百科全書內容的人,很多並不想暴露真實身分,不是因為他們要做壞事,僅僅只是因為他們不想為了編輯某些敏感主題,而冒著被騷擾或報復的風險。
立法應區分本質差異性
這三個案件顯示出,當法律不區分平台的本質差異時,等同用同一把尺衡量完全不同的事物。維基百科是一個非營利的知識專案,Facebook 是一個靠販售用戶使用行為賺錢的商業公司,它們的運作本質、商業模式、社會功能完全不同,怎麼能適用同樣的管制規範?
我們也能從這三個案件,歸納出治理框架總是產生一個根本誤解:把使用者發佈內容(UGC)當作平台內容來進行管制。維基百科是由開源貢獻者無償撰寫、經過社群審查、引用可靠來源的百科條目,卻被要求由基金會承擔法律責任,甚至交出編輯者身分。這種責任分配,完全無視使用者生成內容的運作邏輯。
前一篇文章也指出,在菸害防制法的執行上,當政府不區分「廠商付費廣告」和「使用者討論貼文」,一篇使用者張貼的失物招領,都可能讓平台被罰四十萬台幣。
網路蓬勃發展近半世紀,整個社會對網路世界的想像,正發生根本性的轉變。
過去,我們將網路視為一個充滿可能性的開放空間,一個可以進行創新、討論、實驗不同運作規則的地方。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中,維基百科這種依賴社群自治、開源貢獻的專案才得以誕生和茁壯。
但現在,時代精神變了。越來越多人認為網路是危險的,每個人都需要被保護,不僅是兒童和青少年,連成年人都需要國家為他們過濾資訊、驗證身分、管制言論。如果持續以這種方式想像網路世界,我們就很可能走向越來越封閉的生態。
管制同時應維持網路多樣性的平衡
這並非在說網路上沒有任何問題,當然有問題。詐騙、假訊息、仇恨言論可能對兒童甚至成人造成的傷害,都是嚴重的問題。但如何避免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製造更多問題?
當用錯誤的方式管制平台,我們不只是在打擊犯罪,也在摧毀那些網路大規模開源協作的基礎。
如果維基百科被迫實施實名制、影響社群自治機制,人類將失去全球最大、最可靠、完全免費、可以用三百多種語言存取的開源知識庫。我們將失去一個「陌生人可以無私協作、創造公共利益」的範例。我們將失去一個世界前十大網站卻不被任何企業或政府控制的奇蹟。
當政府嘗試透過窒礙難行的法規來管制平台,小型本土業者或維基百科這樣的非營利組織,即使已經運作了二十多年、創造了無可取代的公共價值,仍可能在新的管制浪潮中無法生存。
我們要理解平台的多樣性。不是所有平台都是 Facebook、X,都靠演算法推薦內容獲利。不是所有平台,都需要建立大規模實名驗證系統。法律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平台,給予適當的監管密度。 責任邊界需要被釐清,付費廣告和使用者發佈內容是兩回事,平台業者和內容創作者是兩回事,提供空間和審查內容是兩回事。我們不會因為公園有人貼違法傳單就處罰里長,也不該因為平台上有使用者發布爭議內容,就無限上綱平台的責任。
我們要建立避風港保護機制。前一篇文章提到的「通知後移除」原則至關重要:平台在接到明確通知後,只要迅速處理違法內容,就該免於受罰。這個機制在許多國家行之有年,保護平台的運作空間,也確保違法內容能被有效移除。
我們要珍惜匿名性的價值。匿名不等於免責,但它是保護言論自由的重要機制。當要求揭露身分、建立實名驗證時,我們必須非常謹慎,因為我們可能在保護某些人不受批評的同時,也剝奪其他人安全發聲的權利。
最重要的是,每個人都必須認真傾聽,理解彼此到底在說什麼。當維基媒體基金會說「這個法律可能讓我們無法運作」時,他們在陳述一個技術和組織上的現實,不是在推卸責任或誇大其詞。當公民社會說「這些管制會傷害言論自由」時,是警告我們正在用錯誤的方式處理問題,不是在縱容違法行為。當小型平台業者說「我們承受不了這些罰款」時,是表達現行政策正在消滅創新和多元性,不是在討價還價。
網路的未來,不該是只剩下少數科技巨頭和威權管制。我們可以在保護網路安全和維持網路開放性之間找到平衡,這需要更稠密地思考監管規則,避免用扁平的標準,一體適用所有平台。
— 本文為網路自由小聚於台灣網路治理論壇 TWIGF 活動摘要,討論主題「數位平台治理新架構: 政府、產業與公民共同前進」,由現場參與者 CHENG PENG (paulpengtw) 協助整理活動現場的發言、摘錄並延伸討論,本文採 CC-BY 公眾授權釋出,歡迎自由轉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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