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某個週末,Microsoft Azure App Service 在臺灣連不上了。因為主管機關發現有販毒網站架設在上面,結果他們居然靈機一動,決定直接封鎖 azurewebsites.net 的網域。執行下去,果不其然整朵雲通通斷線,所有架在這朵雲端的網站一個都上不去。該機關想通知 Azure,發現 email 伺服器也放在同一朵雲上,信寄不進去。最後,公文只好用傳真機送達。
政府想處理雲端上的違法內容,手上的工具只夠把整朵雲拔掉,再用三十年前的機器補送通知。
過去幾年,數位平臺治理的爭論繞著同一組問題打轉:該不該管、管到哪裡、誰來管、怎麼管。停滯不前的後果,是讓整套架構為內容審查付出毫無必要的成本。政府、平臺、使用者沒有一方喜歡現在的局面,這個局面卻每天照常運轉。
政府這一側:一把發了公文就能用的槌
政府能直接自己動手處置網路內容的工具,目前實際上只有一種:DNS 停止解析(RPZ)。
網路上每台機器的真實地址是一串 IP 位址,人類當然記不住長達 10 碼的數字,所以我們輸入的是網址。每次輸入網址,電腦會先去問叫 DNS 的服務:「這個網址的號碼是多少?」查到號碼,才連得上網站。DNS 的角色就是電話簿(小朋友還知道什麼是電話簿嗎?),而臺灣多數人用的電話簿,由三大電信公司之類的業者印製。所謂「停止解析」,是主管機關發函要求這些業者:有人來查這個網址時,不要告訴他號碼。網站毫髮無傷,只有那頁從電話簿裡頭被拿掉了。
DNS 這本電話簿的條目以「整個網站」為單位,沒有「某網站裡第三頁的某一則貼文」這種細緻的分類。所以這個工具封不掉一則貼文、一個賣場頁面,只能讓整個網站從臺灣消失。新竹市政府也封過整個 Telegram。一個裁定,可以讓全國連不上 Wordpress.com 的所有網誌,理由是上面有人賣電子煙,代價是所有人都進不去。
對機關而言,動用這個工具的成本接近零。發一紙函,不需要法官事前審查,不需要公布封了什麼,事後也少有人有能力追究。威力極大、價格全免的工具,使用量只會上升。打詐專法寫進了「緊急處置」條款,法條裡的「緊急」,封鎖期間是一年。相關的行政指引接著要求各主管機關在兩年內,參考這一條,把類似條文寫進自己主管的法規;兒少權益相關法規已經跟進。照這個進度,臺灣會在幾年內出現數十部具備封網權限的法律,而主管機關從衛生局、縣市政府到食藥署,多數並不具備網路技術背景。市政府封掉 Telegram 的那種新聞,會從偶發意外變成例行公事。
平臺這一側:配合比抵抗便宜
平臺收到下架函,理論上可以判斷函文有沒有道理。實務上不會。判斷可能導向拒絕,拒絕等於跟機關起衝突:被約談、被點名、被發新聞稿說你不配合。配合的成本是零,於是法務給老闆的建議永遠是同一句:我們配合。
有臺灣本土平臺業者的服務條款裡列了六十二款法源依據,關鍵字黑名單設了兩萬組。關鍵字黑名單的運作方式是:使用者發文或上架商品時,系統自動比對文字,字出現在名單上,內容就上不去,不會有人通知你為什麼。這兩萬組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明文要求,它們是平臺自己算出來的、最省事的活法:與其每次被函文追殺,養一個自動擋字的機器便宜多了。
而賣電子煙的人自知犯法,不會笨到在商品寫「電子煙」三個字,他們寫「果汁」;「果汁」進了黑名單,他們改寫「軟糖」。代號一路演化,黑名單一路追殺,最後審查員每天的工作,是煩惱真正的蘋果汁和葡萄汁能否上架。
獨裁政權的敏感詞審查是由上而下設計出來的,有預算、有編制、有 KPI。臺灣長出了一套功能類似的東西,過程中沒有任何人下令,每個環節只是各自選了最低成本的選項。
使用者這一側:規避也免費
還記得電話簿嗎?停止解析只撕了臺灣業者那幾本的頁面。Google 也印電話簿,地址是 8.8.8.8,任何人花三十秒改一個設定,電腦就改查 Google 那本,被撕掉的頁面全部查得到。這個操作沒有技術門檻,教學文章滿街都是,犯罪集團自然也讀得到。
帳號被砍,就開新帳號,詞被禁,就發明新詞。網路上隨地可見臉書社群帳號被平臺停止使用,理由欄空白;假如這個人開了新帳號,發文說明原帳號被砍,新帳號隨即因為這則發文收到違規警告。許多人到現在不知道具體自己違反了哪一條規定,只知道觸犯了「社群守則」。
把三側加總:電子煙照賣,詐騙集團照常營業,正常使用者的帳號反而莫名消失。這套系統運轉至今,唯一確實累積下來的成果是審查基礎設施本身,兩萬組關鍵字、數十部封網法源、一套普通民眾沒有救濟管道的處置流程。
現況是什麼
2022 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在輿論反彈中被撤回,反對的主要理由是言論自由。四年後,盤點這部法當年寫了什麼:下架言論需經「法官保留」,行政機關想撤掉一則言論,得先說服法官點頭,跟警察要搜索你家得先拿到搜索票是同一個邏輯,在民主國家的言論管制手段裡,這是最高規格的把關。草案也要求平臺定期公布透明度報告,並設有使用者救濟管道,被錯殺的時候,有地方申訴、有人負責翻案。目前現狀呢?是用碎片化的立法取代它,上面三樣卻連一樣都沒有。以言論自由之名擋下一部有正當程序的法律草案,換來二十部沒有正當程序的法律。
許多人過去二十年的預設立場是「政府不要管網路」。這個立場在戒嚴記憶猶新的年代有它的功能;現在它的成本已經高於效益。主管機關沒有因為人們反對而停止管制,它們只是改用更粗糙的工具、在更少的監督下管制。批評停止解析是大槌的人,是否該停下思考,我們應該去討論出一套更細緻的架構,至少等級該從「全站封鎖」降低成「封一則貼文」,機關手上只有大槌,於是每一件事都被當成釘子。膝反射式地拒絕每一個治理法規,後果已經讓所有人共同承擔。
把價格改對
改變這個局面的方法,許多夥伴在這次的圓桌會議「保護網路言論自由,現在我們還缺什麼?聊聊平台管制全面加嚴下缺少哪些制衡機制」中,分享了幾個可行的方向。
第一,讓政府為強制處置付費。有個現成的對照組:打詐專法的修法中,有一部法(註)要求電信業者預先留存全體用戶的網路流量記錄。流量記錄就像是通訊內容的外殼,誰、在什麼時間、從哪個位置、連上了哪些網站和 app。這個外殼不包含你說了什麼,但要拼出一個人的生活作息、社交圈與行蹤,已經足夠了。如此大規模的資料保存措施,業者幾乎沒有反對,因為政府承諾支付建置費用,也真的開了標案。成本放在誰身上,誰的行為就會改變。若行政機關的每一次下架請求都需要負擔執法成本,「先封再說」就會變貴,機關自然會把力氣留給真正嚴重的案件。這個對照組同時也是警告:政府付得起錢的時候,監控擴張得也很順利。所以付費機制必須搭配後面兩件事。
第二,按傷害分級。恐怖主義或色情內容,跟其他違反輕微行政法令的廣告相比,對社會的傷害完全不同,處置強度應該跟著分級:最嚴重的類別允許直接處置,其餘走通知機制:「機關通知平臺、平臺限期處理即可免責。」現行的立法邏輯把所有類別塞進同一個模板,用查緝恐怖主義的強度查緝果汁。
第三,透明度應該成為運作的基礎。哪個機關、依據什麼法、封了什麼、總共幾件、幾件申訴成功,這些數字目前要嘛不公開,要嘛只公布圓餅圖。曾有民間組織就同一部法律詢問兩個執行機關,得到的公開程度完全不同:一個機關公布封鎖統計,另一個以「涉及偵查」為由什麼都不給。沒有逐案的數字,問責無從發生,前兩件事做得再好也無從驗證。
民間先寫
政府五年沒有把「要管什麼」想清楚,民間可以先寫。OCF 已委託律師草擬「網路平臺言論自由保護法草案」(暫名),預計近期公開,邀請所有人來挑毛病,包括當年反對中介法的人。
反對,我們集體試過一次了,結果就是這篇文章寫的這樣。這次換個做法:把規定寫在紙上,一條一條吵。
註:2024年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加入無差別強制保存「網路流量紀錄」的措施,母法中並無規範電信業者可以保存消費者的此類網路瀏覽資料多久。同年子法〈網路流量紀錄管理辦法〉規定業者保存消費者的通訊設備識別資料、網際網路位址與位置資訊、通信時間、連線用量與封包數量、網域名稱、應用服務類型及協定等資料「至少一年」,該法未設定刪除期限。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本文為網路自由小聚:保護網路言論自由,現在我們還缺什麼?聊聊平台管制全面加嚴下缺少哪些制衡機制 - 活動後記,由現場參與者整理發言狀況與參與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