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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數位人權

用知識達成責信

數位時代,科技業者對使用者權益的影響舉舉足輕重!

高度數位化的社會中,個人的虛擬生活與實體生活的關係不僅愈發密切,虛擬生活所佔的比重也逐漸上升。在我們的線上生活中,各種權利的行高度數位化的社會中,個人的虛擬與實體生活密不可分。獲取新知、討論公共議題的主要管道從電視轉移到社群媒體,消費也從實體店面轉移到線上電商平台。為了獲得這些數位服務,行動網路也因此成為生活必需品。

有別於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這些數位服務大多由私人企業營運,並且其規模與影響力不斷擴大,對於使用者的基本權利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舉例來說,串連全球的社交媒體可以說是數位時代公共領域的代名詞,但也發生如「劍橋分析」等平台業者不當利用個資、以演算法操縱資訊的負面事件,使民眾的隱私與言論自由權受到傷害。

企業數位人權已成國際趨勢,台灣必須跟上腳步!

為了確保科技業者在提供數位服務時有顧及使用者的基本權利,各國已開始提出強化透明度與業者責任的政策。例如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以更嚴謹的個資搜集與利用規範來維護隱私。此外,針對數位平台的管理行為,歐盟也通過「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要求業者積極應對有害內容,並且須向使用者完整解釋內容審查、廣告推送等機制。

OCF 的核心價值在於實踐開放科技,也藉此維護數位時代的公民權利以及網路自由。我們認為搜集台灣市場中企業數位人權表現的資料,能提升大眾的權利意識,也能促進相關政策的擬定。因此,我們與國際夥伴和企業攜手協力,採納國際標準生產數據進行研究,希望能在台灣形成業者間良性的企業責信(Accountability)競爭。這也讓台灣與國際接軌,在數位人權上不缺席!

評估企業人權表現的國際標準:Ranking Digital Rights (RDR)

「企業數位人權排名 (Ranking Digital Rights ,RDR)」是美國公共政策智庫 New America Foundation 的倡議計畫。希望透過標準化的評估方法,來衡量數位平台與電信業者對使用者人權的保障程度。其方法包括「公司治理」、「使用者隱私」、「言論自由」三個面向,共有 58 個指標。 最新的 RDR 全球排名發佈於 2023 年,評估對象多為具有跨國規模的知名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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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人權在台灣:2022 企業責信報告

OCF 在 2022 年與 Digital Asia Hub、Open Net Korea、以及 RDR 共同執行亞洲企業數位人權計畫,並針對馬來西亞、台灣與韓國市場中的地區和本土數位服務業者,使用 RDR 方法進行人權表現評估。 OCF 在台灣共評估 20 個數位平台/電信公司,範圍涵蓋社群媒體、人力銀行、電商、電信公司(行動網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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